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判决女子归还房产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实习生 胡映蓝 通讯员 洪法)离婚分割财产时,约定给儿子留一套房子。两年后,这套房屋拆迁还建成两套,母亲认为吃了亏,偷偷办理交房手续,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约定有法律约束力,母亲应将房子退还给儿子。
2010年6月,钱某某、黄某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其中约定武昌马湖一套120平米的还建房归儿子黄某所有。该房未办房产证,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钱某某。
两年后,该片区被拆迁,该房还建房屋两套,合计128.22平米。离婚后,钱某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一直关注着该房产。还建房交付时,钱某某偷偷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
黄某得知后,多次要求母亲归还房产未果,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归还房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钱某某与黄某某达成的协议离婚合法有效,钱某某应将这两套房屋归还给黄某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