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丈夫家暴31年 法院离婚诉讼期间开反家暴令

 
 
 
本报讯(记者 朱凯 通讯员 韩艳)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我市首例涉及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一审宣判,法院经审议后准予年过六旬的孟婆婆与丈夫石某离婚。
5月28日,孟婆婆来到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石某离婚。
孟婆婆说,自1982年生下孩子后,不断遭受石某的家庭暴力:1996年,石某将孟婆婆打成骨折;2009年,石某用开水直接往孟的胳膊上倒;今年5月19日,石某又因琐事抓着孟婆婆的头往墙上撞,头发被抓掉一大把,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她担心丈夫得知自己起诉离婚,会加倍施暴,请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接诉状后,法庭经审查后发出保护裁定,裁定石某在离婚诉讼审理期间,禁止再殴打孟婆婆,否则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西马法庭负责人介绍,这一做法是与市妇联联手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新尝试,这份裁定书也是我市针对家庭暴力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它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给施暴者戴上紧箍咒,以此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本月21日,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审理后认为,孟婆婆和石某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并依法对二人的财产予以分割。
解读
西马法庭庭长王晓霞说,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到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该案中,保护令签发时注明的有效期为“离婚诉讼进行期间”。也就是说,自一审判决生效时,就是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效力结束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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