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做生意不回家 霍邱女子独守空房要求离婚

常言小别胜新婚,但是如果是经常聚少离多,就可能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黄某(女)诉称:自己于1998年与被告宋某(男)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本来夫妻双方也是很恩爱,但是近几年宋某因为做生意经常是离家在外,致使自己经常独守家中。自己多次向被告提及这个事情,但是被告一直以生意忙为理由,对自己的要求置之不理,现为了解除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起诉至河口法庭。

经法庭查明,被告宋某自2009年开始一直在外做生意,而黄某在家抚养小孩,被告经常是几月不回家一次,致使原告怨声不断,为此夫妻感情也出现罅隙。办案法官通过的询问得知,被告并不想离婚,而原告也答应只要被告今后减少外出,自己可以再给其一次机会,原告综合再三,答应原告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抽出时间陪原告和子女,并立下保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去了起诉。 河口法庭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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