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王金祥)“我原来每月都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是自今年4月份开始,房管中心告知不再符合条件,无法再享受补贴待遇。”德城区某小区租房居住的李先生表示,我离婚后与孩子一起居住,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再购买房屋。
经了解,李先生于前年协议离婚,原夫妻共有的私房归其前妻所有,去年1月份申请廉租住房,并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今年3月15日,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通过离婚放弃应得房产的,自离婚放弃应得房产之日起5年内视为有房,仍按应得房产面积认定。
因此,李先生不符合廉租住房相关条件,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