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抛弃留守妻四次起诉离婚 法院多举措调解家庭又团员

        中新河南网延津4月23日电 夫妻二人外出浙江打工,妻子怀孕回到老家待产,孩子出生后悉心照顾生活,无奈丈夫出轨四次起诉离婚。正值“三留守”活动期间,为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4月21日获悉,延津法院民一庭法官采取多种角度,实施多种措施进行调解,最终使得丈夫悔过,并为妻子写下保证书,岌岌可危的婚姻重又回归到正常的航道。
 
  2002年7月,年仅21岁的周丽丽经人介绍,认识了23岁的刘栋。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周丽丽觉得刘栋人好、踏实,不顾家人和朋友反对,不嫌弃刘栋家庭贫困,毅然决然决定结婚。婚后二人便外出浙江打工,偶有争吵,但感情还算稳定,生活比较和谐。2005年6月,周丽丽怀孕了,此时又正是二人事业起步的关键阶段,刘栋担心工作忙顾不上照顾妻子,便于周丽丽商量回老家待产。周丽丽听从丈夫的建议,回到老家安心待产。2006年3月,大女儿琳琳呱呱坠地,丈夫刘栋的事业也渐入佳境,周丽丽便甘心在老家承担起了抚养女儿的责任,二人一直幸福生活着。2008年12月,二女儿乐乐的降临为这个家庭又添加了一颗开心果。然而,事业越来越顺、生意越做越大,长期与妻子两地分居,刘栋一个人在外地不甘寂寞,有了外遇,分别于2011年8月9日、2012年7月17日、2013年3月11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周丽丽离婚。其中刘栋自愿撤诉一次,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2月11日,刘栋第四次跨进法院立案庭大门,坚持要求与妻子周丽丽离婚。
 
  当接到丈夫第四次起诉离婚传票后,周丽丽顿觉心如死灰,已然做好了离婚的心理准备。但此时正是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期间,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在吃透案情后,一方面加班加点,通过采取多次上门面对面、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为挽救这段婚姻作出不懈努力;另一方面,为避免打草惊蛇,承办法官暗自赶往浙江,将刘栋银行账户全部依法冻结,以保障二人离婚后周丽丽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最终,刘栋真心悔过:“回家后小女儿(因为闹离婚)都不肯认我,这对我的触动很大。我决定今后将以家庭为重,不再犯错误。我渴望有个家庭。”并为周丽丽写下保证书:1、在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2、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经营夫妻感情,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如再发生,所有财产归周丽丽所有;3、多与妻子沟通,遇到大些的事情共同协商处理。在法院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和刘栋真心实意的悔过下,周丽丽对生活又重拾信心,接受原告的保证,同时承认自己也会积极改正缺点和毛病,愿与刘栋带着孩子好好过日子。
 
  年近九旬老人受伤害诉至法院维权好法官十天结案亲送赔偿款到床前
 
  “好闺女,没想到我的事儿这么快就结束了,还大老远的从县城跑到这儿给我送赔偿钱,太谢谢你了…..”老太太一边说一边紧握着封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秋香的手,久久不愿分开……这是日前李秋香前往荆宫乡荆宫村上门给陈桂香老人送赔偿款时的情景。
 
  2013年12月6日,陈桂香老人向往常一样,沿着某村公路由北向南散步,当行至某小卖部时,一村民李梅逆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侧倒,将陈桂香老人砸到,造成陈桂香受伤的事故。事发后,李梅与原告家人一同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管不问。双方因医疗费问题未能谈拢,陈桂香一气之下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
 
  本案由李秋香办理。李秋香立即启动“三优先”机制,通过认真阅读卷宗材料认为,本案原告已近90岁高龄,如果按照正常办案程序,首先必须鉴定伤情,然后再划分责任进行赔偿,光伤情鉴定就需要几个月时间。即使能够评定伤残,因年龄原因,赔偿额也不会太多,何况还要进行责任划分。本案原被告系同村人,平时关系也较和睦,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进行治疗,又能案结事了。李秋香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利用半天的时间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李梅支付原告陈桂香赔偿款5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就把现金交到法院。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李秋香就亲自把案件款送到了原告陈桂香老人老人的床前。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十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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