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富心振)离婚诉讼期间,妻子擅自卖掉共有房引发纠纷。近日,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妻子孙某与他人签订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2011年12月30日,处于情感危机中的孙某“代表”丈夫王某,与陈某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次日,东方公证处对上述合同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去年1月5日,孙某的丈夫王某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中,王某向东方公证处申请复查并撤销相关的公证委托书,同时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随即,该公证处作出撤销相关公证委托书的决定。
法院认为,孙某持虚假的公证委托书,以王某代理人身份与陈某夫妇签订的合同系无权代理行为,且未经王某追认,故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现王某要求判决确认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