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徐州5月20日电(肖影 魏守凤)近日,新沂法院受理了一起奇怪的离婚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不是婚姻当事人本人,而是当事人的女儿小刘。小刘很希望法院尽可能快的办理这起离婚案件。原告对父母离婚的迫切程度让办案多年的法官也觉得蹊跷,一般的离婚案件里子女很少参与,即使有的子女参与了也没有人像小刘一样这么盼望父母早日离婚。
承办法官觉得里面一定有隐情,于是找小刘谈话,想更加深入的了解这起案件的情况。谈话中小刘道出了原委:原来今年国家新出台了关于夫妻生育二胎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夫或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小刘的父母只生育了她一个孩子,她符合二胎的条件,于是动了生二胎的心思。但是在去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时候,被有关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有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才可以办理。
父母的结婚证早已丢失,可是想到父母多年来早已不住在一起,更没有感情可言。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可也都是分隔两处各自过各自的日子,生活状态跟离婚也差不多。于是就想到了可以替父亲向法院起诉与母亲离婚。这样既有了父母的离婚证,帮助自己办理二胎的准生证,又对父母现在的生活造不成什么不良影响。所以,小刘才如此积极。而且在起诉前,小刘父母所在地的居委会也出具了二人没有及时办理离婚手续情况属实的证明。
但是,承办法官在仔细阅读了该案件的卷宗后发现本案提供的证据中原告小刘父亲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已经为离婚,登记时间为2011年。说明其父母已经处于离婚阶段,像这种情况,小刘可以到相关部门去申请补办手续来办理二胎准生证,根本不需要再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承办法官详细给小刘释明情况后,小刘向新沂法院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