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70天“离婚”诉讼返彩礼

         东北网绥化5月20日讯 5月12日上午,北林区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江苏小伙李军(化名)手拿着8万元钱,激动得连声道谢:“北林区法院很公平公正,做出的判决不偏不倚,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也丝毫没有松懈。你们不顾休息日,一直为我的事忙碌着,最终让一个外地人亲身感受到了绥化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6岁的江苏省东海县浦南镇雷顶村的李军是一个经营水晶饰品的个体户。2013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与北林区连岗乡连岗村18岁的赵丽(化名)相识。随后,俩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4月1日,赵丽和其父母以结婚为由向李军索要彩礼款10万元。当天,李军就将10万元彩礼款汇给了赵丽的父亲。4月15日,赵丽与李军在李家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多次产生矛盾。2013年6月23日,赵丽从江苏返回绥化,并与李军分居。当年9月,赵丽提出不再与李军生活。“人财两空”的李军放下手头的生意来到绥化,想索要回彩礼。几经沟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李军便提起了法律诉讼,将赵丽和其父母一同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12日,北林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做出赵家返还男方彩礼款8万元的判决。
 
  4月25日,北林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赵丽及其父母和他们的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如期返还8万元彩礼钱。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后,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赵丽的父亲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5月10日,在法律的压力和执行法官的大力工作下,赵丽的父亲如数地返还给了李军8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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