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贷款买车 离婚后双方也应共同还贷

江帆 记者 赵岑雨
 
时下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私家车,“有车一族”这个群体不断扩大。银行按揭买车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一种购车方式,但是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月1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章林及其前妻共同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
 
2011年6月29日,被告章林为了购置一辆汽车,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牡丹卡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并与银行约定如不按期归还贷款,就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同年9月28日,银行向章林发放了购车贷款8万元,约定还款期限36个月,按月偿还,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后章林未按期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章林夫妻二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的该车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章林辩称,借款及抵押合同属实。虽然借款合同上的签名是他和妻子两个人,但现在他已经和妻子离婚,故买车的本息应该由他一人偿还,与他前妻无关。章林也同意将车辆变卖还款给银行。
 
法院认为,借款发生在章林与前妻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共同偿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理解析
 
加入“有车一族”固然方便了自己的工作生活,与此同此,我们不要忘记了自身相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总是相生相伴的,享受着贷款购车给自己带来的快感同时,也要铭记自己要承担的按时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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