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新闻网讯 丈夫外出打工,多年不问家室。女方多次提出离婚未果,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子。近日,经启东市人民法院多方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女方却因涉嫌重婚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今年36岁的乔某是吕四港镇人,容貌俏丽的她被誉为村里的“一枝花”。2002年1月,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比自己小1岁的成某。两人一见钟情,一年后即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日子如蜜里调油,小夫妻三年抱两娃。多一口人多一张嘴,为了改善生活,成某离开妻儿,只身前往上海打工。
一开始,成某经常往家里打电话,但随着在上海站稳了脚跟,他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大都市的灯红酒绿渐渐迷乱了成某的眼,除了定期汇钱回家,他很少想家。而年轻的乔某成了留守妇女,她既要照顾老人、小孩,又要家务、农活一担挑,一撑就是6年。
6年间,丈夫对这个家不管不问。一番心理挣扎后,2012年2月,乔某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由于成某的不配合,离婚之路并不顺畅。2012年3月19日,市人民法院调解,维持婚姻关系。去年2月22日,乔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乔某不甘心,当年11月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一次,成某在法庭上拒绝离婚,并指责乔某涉嫌重婚。原来,2012年2月,乔某决定离婚后,就外出打工了。一个女人独自在外讨生活十分艰难,她的不幸遭遇令同事李某心生怜惜,对她多方照顾。一来二去,两人渐生情愫。法律意识淡薄的乔某以为自己已起诉离婚,就同已离婚一般,遂与李某同居并生育了一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和成某几经法院调解,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乔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准许。至于成某抗辩要求本案中止审理的意见,法院认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不属于民事案件必须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是否构成重婚罪也仅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并非唯一因素,且乔某的诉请并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对成某的抗辩不予采纳。
最后,成某同意调解,接受了10万元的补偿款,放手让乔某离开。然而,乔某虽然赢得了民事官司,却要因自己的重婚行为不得不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