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就是……我在你身边,而你却在 …玩手机……,未来离婚的原因不是婚外情,而是手机……”这是最近在无论在网络上、微信里都十分流行的一段话,不知道各位亲们有没有共鸣和感触。这还真不是夸张,今年8月份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引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因,就是因为妻子“太爱玩手机”,成为“低头一族”,被夫痛说,惹起矛盾诉离婚。
妻:既然你阻碍我玩手机,看我不顺眼,那我索性闪人走给你瞧瞧,一去近三年了无音。
夫:妻24小时机不离手,手不离机,让夫实在看不过眼,痛说了妻子,引起吵架,没想到妻竟然因此离家近三年不愿意回来,好吧,也许你爱上“手机”了,夫受不了 “手机冷暴力”无奈于2014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舒城法院审理双方感情已名存实亡,依法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原告曾先生告诉法官:与被告白小姐也是同村乡邻,2008经邻居撮合,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不久订亲,2009年7月到了法定婚龄双方登记结婚,同年婚生一女。婚后原、被告一同来到江苏某地打工,前两年两人感情还不错,但被告特喜欢上网,刚开始原告觉得都是年轻人,上上网,玩玩手机也没什么,可后来看到妻子发展到一天到晚手里都拿着手机不停摆弄,无论是做事、吃饭、上厕所、就连睡着了这手机还在手里紧抱着,自己工作回来想和妻子说说话,都插不上“嘴”,实在无法忍受,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前年下半年又因家庭琐事和玩手机的原因,就痛骂说了被告几句,惹了妻子不高兴,大吵了一架,未料妻子悄悄悄只身回到舒城,将家中存款二三万元及结婚首饰全部带走不见。原告多次寻找还报了案,当时连丈母娘也不知道女儿去了何处。现在一晃孩子都六岁了,原告认为被告不尽责任离家不回,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令与其离婚。
开庭时,被告白小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春节原、被告经邻居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正月双方举办婚礼,7月登记结婚,同年婚生一女。婚后原、被告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1年10月原、被告在江苏省某地打工,被告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再次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原告多次寻找,均无所获,被告至今未归。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村民委员会证明等在案证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双方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离家出走,且至今未归,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曾先生与被告白小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曾先生抚养,被告白小姐给付抚养费。(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