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强占女方房产 “迁出令”棒喝家暴男

珠海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迁出令”,责令施暴方搬离住处;对方未自觉履行,被强制执行

羊城晚报记者 陈荷 通讯员 苏倩雯 谭炜杰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发出全国第一份反家暴“迁出令”,责令一名动辄施暴并强占女方住房的男子限期搬离居所。

这份裁定与该院以往发出的反家暴保护令最大的不同在于:除禁止男方殴打、骚扰、跟踪女方等保护措施外,还限令该男子15日内从双方居住的房屋(该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搬出,从而保障女方享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

邝野 画

被老公打骂和威胁

弱女子申请保护令

吴苹与陈勇(均为化名)于2008年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吴苹婚前购买的位于唐家某小区的住房内。婚后,吴苹发现丈夫陈勇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自结婚起,陈勇就经常向吴苹索要钱财,一旦不能满足,便恼羞成怒,对其实施殴打。

2013年4月3日,陈勇向吴苹索要3000元,吴苹没有答应,暴怒的陈勇拿起一把斩骨刀扔在床上,威胁要砍死吴苹。受到惊吓的吴苹随即报警,珠海市公安局唐家派出所将刀收缴,其值班日志对上述情况作了记载。2013年5月6日,陈勇又将吴苹堵在家中向其要钱,并扇吴苹耳光及掐她脖子,将她从客厅拖至卧室,之后抢走吴苹手袋里的现金。吴苹再次报警,于当日中午拍摄伤照,显示其右侧颈部红肿有多道血印。

深感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吴苹想尽快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但陈勇威胁说要用硫酸泼她,杀死其全家。陷入巨大恐惧的吴苹只有向珠海市妇联维权站求助,在维权志愿者的帮助下,2013年底吴苹向香洲区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离婚仍霸女方房产

男方被责限期迁出

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吴苹提交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同时注意到双方居住的唐家某花园小区购买于2003年,系女方婚前财产。据吴苹陈述,其于2013年5月被殴打后就不敢回家居住,与同事挤在单位提供的狭小宿舍中,房屋一直由陈勇霸占。吴苹希望法院责令男方搬出该住所,结束她有家不能回的悲惨处境。

然而,在2014年1月的法院庭审中,陈勇不仅拒绝从该房屋搬离,还声称结婚时曾从自己的银行账号中取过8万元现金给吴苹用于偿还房贷。法院要求陈勇提交银行取款记录,但他称时间长无法提交。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调取了陈勇所称银行账号2008年全年的交易记录,发现根本没有大额取款记录。法庭对陈勇这种在庭审时做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了训诫。

201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勇殴打吴苹造成其身体伤害及精神上的恐惧,构成家庭暴力,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禁止陈勇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吴苹外,还责令陈勇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从吴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内迁出。

男方拒不遵守“迁出令”

法院执行局予强制执行

据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介绍,法院向陈勇送达离婚判决及“迁出令”后,陈勇并没有自觉履行限期搬离的裁定事项。对此,法官依法启动主动执行程序,将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局法官的介入下,陈勇于近期自动搬离了位于唐家花园小区的住所。

代敏介绍说,“迁出令”属于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中的保护措施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女方享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在男方施暴致女方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法院认为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责令施暴方暂时搬离双方共同的住处。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