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耕地被转租 司法所调解释前嫌

 本报讯(特约记者孙志国)近日,家住明水县通泉乡某村的白某因多次向前夫索要离婚前分得的耕地未果,无奈之下找到乡司法所寻求帮助,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一场因感情纠纷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得以成功化解。

白某与其丈夫在1994年结婚,1998年二轮土地分配时,白某与其丈夫田某和婆婆、公公、大伯哥的土地分到了一个土地使用证上,每人平均分配面积为5.6亩旱田地。白某与丈夫一起耕种自己的承包地。2009年,白某与丈夫离婚。离婚后,白某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自己带着一个女儿,生活陷入困境,她迫切希望收回自己的土地和该土地的农业直补款。于是,在2013年春天白某便找到前夫田某索要土地,但因田某当时已将土地转租给他人耕种,无法归还。

2014年8月,白某再次找到了田某,希望这次可以顺利拿回土地,但让白某所料未及的是,田某再次拒绝了归还的请求。无助的白某来到乡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她要回土地。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白某讲明,因为其已与前夫离婚,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无权要回其前夫的土地,但可以要回本人名下的5.6亩地。经过司法人员的实地调查和耐心劝说,田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失妥当,同意将原属于白某的土地归还,同时将土地使用证分开管理,国家的各项直补款也将从明年开始分开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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