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非亲生 男子起诉离婚获赔5.3万元

     法制网讯   男子养儿子13年后,发现儿子非其亲生,于是诉请离婚。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两人离婚,由女方张翠花独自抚养儿子直至其十八岁,并一次性补偿男方邹志勇精神抚慰费53000元。

  2000年经人介绍,邹志勇与张翠花相识并于同月24日订婚。2001年7月24日,两人生育一个儿子,2006年1月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不好,经常为琐事而吵闹,矛盾日益尖锐。2014年1月,邹志勇察觉到张翠花与某男士电话、短信来往非常密切频繁。在邹的不断追问之下,张承认该男士是其前男友,两人矛盾爆发,张甚至离家出走。后邹听邻居说儿子并非其亲生,便打电话给张翠花,张承认非邹志勇亲生。后经亲子鉴定,证实其儿子非邹志勇的亲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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