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法院利用视频资料调解一起跨省离婚案

     中国网 山西(微博) 综合编辑 日前,文水县人民法院南武法庭利用视频资料调解一起跨省离婚案件。原告翟某是山西省文水县西庄村人,被告王某是云南省昌宁县田头村人。2001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翟某,来到文水县西庄村和翟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子女。可惜好景不长,双方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矛盾日渐加深,王某不愿再和翟某生活下去,2013年3月回到云南老家一直未归,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王某表示路途遥远,往返花费较多,自身经济困难,不愿来法院办理诉讼事宜。与此同时,翟某也不愿交纳公告费用,无法缺席审判。案件该如何处理的难题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会造成新的矛盾或引发当事人对法院的负面评价,强制被告到庭又无法律依据,亦不现实。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在确认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等事宜也已协商一致后,承办法官想出了办法。第一步法院利用视频固定影像内容的功能,将翟某签字后的调解协议邮寄给远在云南的王某;第二步王某签字后以录像的形式确认协议的内容和签字的事实,将签字后的调解协议和保存录像的视频U盘一并邮寄回法院;第三步由翟某对视频内容进行确认并录像;第四步法院将王某确认调解协议并签字的录像与翟某确认签字的录像保存于同一个U盘上。至此,一起跨省离婚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资料相互确认协议内容和签字的事实,进而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司法的原则性和法官的能动性得到了扩展和延伸,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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