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玩假离婚却变真离婚 法院:反悔财产难追回

        法官提醒,假离婚协议具有约束力,反悔无法得到支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通讯员叶珲报道:买二套房、生二胎、躲债,不少当事人不顾隐藏着的巨大风险钻政策的空子,进行假离婚。没想到“同谋”却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假戏真做,另一半人财两空才追悔莫及。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发现,不少离婚案的一方又上诉至法庭称之前是假离婚,希望判之前的财产分割无效。法官提醒,假离婚反悔诉至法庭难获支持。

  家住深圳的张小姐与武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2年4月离婚,并先后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分别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约定。

  2013年,张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诉武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无效,并对夫妻双方财产重新分割。在起诉状上,张小姐道出离婚缘由,2012年年初,其再度怀孕,为了解决二胎的出生和户口问题,经武先生不断劝导,终于答应离婚,并坚称此次离婚为“假离婚”,两份协议均系受武先生胁迫所签。武先生否认“假离婚”的说法。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王小姐与陈先生于则为了买房而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王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后陈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王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王小姐所购房屋一半产权。

  陈先生称,其与王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愿,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则认为,其与陈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陈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该案经开庭审理,王小姐获得胜诉。

  福田法院林涛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现实中“假离婚”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达成默契,存在胁迫情形的概率几乎为零,而欺诈又因协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等分为刚性原则,所以实践中很难举证,故就假离婚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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