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妻拒搬走前夫无奈诉法院

    夫妻离异,张女士为报复前夫王先生,强占其房屋。王先生几度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迁出,法院支持王先生诉请。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要找张女士谈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依法查封张女士名下财产,终于与张女士联系上。经法官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张女士将于年后迁出所占房屋。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2007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王先生除本人衣物外,其他物品包括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则应在2009年12月前迁出由王先生承租的公房。

    从2009年10月开始,王先生就与张女士不断交涉迁出公房事宜,但张女士对王先生要么置若罔闻,要么避而不见。2013年3月,王先生至虹口法院起诉张女士,要求其迁出公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支持王先生诉请的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王先生、张女士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向张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但张女士却拒收。承办法官又至张女士所住公房送达传票,张女士仍不至法院谈话。由于无法与张女士沟通,承办法官依法查封张女士名下的商品房及若干股票,张女士终与法院进行联系。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张女士开展了疏导工作。张女士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只是年底要参加考试,近期母亲又过世,加上商品房未装修无法居住,因此希望于年后迁出。同时,张女士表明愿意待其迁出该公房后,再行解封其财产。(上述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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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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