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钱妻诉留守夫离婚被驳回

六安新闻网讯 霍山女子万某与丈夫马某约好自己进县城打工挣钱,供留家伺候婆婆和抚养幼女的丈夫用,好景不长就借口丈夫不顾家尽责闹矛盾,玩起离婚的把戏,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万某的离婚理由无力诉求落空。

2011年1月,霍山人万某(女)与马某在该县县城打工时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8月21日,双方自愿去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农历8月29日,在马某家按农村风习举行了结婚仪式;2013年2月16日,婚生女儿马某某。婚前双方感情正常;婚后女儿出世后家庭负担增大,两口在家难以维持生计,经商定马某留家伺候生病的母亲和抚养幼小的女儿,万某进该县县城打工挣钱供家用。现因家庭琐事及经济供需闹别扭生争吵,万某以马某不顾家不尽责、看不到希望和目标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马某认为妻子万某诉称与事实不符,坚决不同意离婚。其理由:一是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经过了充分的了解、非常满意才登记结婚的;二是婚后对万某关心有加,在生活、起居、饮食、生病、怀孕和哺乳等方面亲力亲、全力照料;三是万某外出打工,自己留家伺候母亲、抚养女儿,是经双方商定分工的;四是双方间小矛盾属正常夫妻间别扭,远未达感情破裂须离婚程度。

霍山法院认为,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万某与马某双方系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有子女,感情基础是存在的。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照顾老人和抚养子女等家庭事务生吵,切实不同程度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和好的可能性大,故马某不同意离婚的辩解,应予以支持。(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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