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离婚案件涉及公司司法审计问题实务

上海法院离婚案件涉及公司司法审计问题实务
一、前言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拥有财富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以前家庭可能拥有的仅是存款、房屋、生活用品等,而现在一些投资经营性的财产也出现在很多家庭中,而且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来成立公司或者与他人组建公司为数不少。股权作为证券化的财产权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渐增加。因此,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也成为常态。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为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提供了法律的依据。股东的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股东的配偶是获得股权补偿款的情况下,若夫妻双方无法对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就要涉及到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离婚案件中司法审计的原因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对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这一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是为离婚案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为股东的配偶除非之前参与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否则一般是不愿意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的配偶之前不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了解甚少。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基于人合性的作用,股东之间需要较高的信赖关系。为了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上和利益分割上产生分歧和矛盾,一般其他股东也不欢迎不熟悉或不太了解公司的人加入公司。
从股东配偶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都希望通过支付折价款的方式解决分割公司的股权这一问题。通过支付折价款分割公司股权的前提是要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方法有如下两种: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能够协商一致,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确定的价值确定相关的补偿款,此时不需要进行司法审计和评估。
2、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价值不能协商一致,需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确定。若夫妻双方不能对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的基础就是确定股权的价值,此时需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确定。
因此,离婚案件中司法审计最核心的原因就是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价值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三、离婚案件中审计的一般流程
离婚案件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属于财务审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上海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工作规则(施行)》(以下简称“规则”)为上海地区法院的财务审计提供了依据。根据该《规则》,司法审计的流程主要包括:
1、提出委托司法审计和评估申请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意义上证据类型,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获取,因此司法审计既可以由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审理案件的法院依职权提出。
2、确定鉴定机构
根据《规则》的规定,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两种:
(1)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经法院审查许可的,相关审判庭应当告知其有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在法院司法委托鉴定名册中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协商选择事项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和被选择的机构共同签订协议书,在一周内提交相关审判庭。相关审判庭审查确定后转立案庭移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与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虽然《规则》规定了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但是在笔者所处理的案件中,很少是由这种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一方面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情绪较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法院审判庭为了节省办案时间和精力,很少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的权利。
(2)随机方式确定
随机方式是在案件当事人不要求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及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情况下才适用的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财务审计的,由审判庭提出,转本院立案庭通过电脑系统移送到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定期、公开通过随机方式(电脑配对)确定鉴定机构并办理委托手续。
现在,上海高院人民法院确定的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9家,分别为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p#分页标题#e#
四、离婚案件中审计的一般程序
如前所述,股东的配偶申请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解涉案公司在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判断公司的价值,确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价值。因此,在确定审计机构后,审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一般要组织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审计前的三方会谈,以确定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一般来说,作为股东的配偶进行审计是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财务角度来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上述情况的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因此审计的范围就是公司的资产组负债表和利润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它是一张揭示公司在一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以及内部各项目的构成和增减变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所有者权益是股东在公司权益的最直接体现,也以货币的方式将股东的权益体现出来,因此离婚案件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想方设法降低所有者权益。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资产负债表永恒的关系,公司股东降低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减少资产的数额。公司股东为了降低所有者的权益,可能通过一些方法降低资产的数额。比如,对于固定资产较多的公司,随意改变折旧率或者低价变卖固定资产等。因此,应当比较本年度和上几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的数额,查出变化较大金额的项目,然后分析变动的原因,查看是否具有合理性。
第二,增加负债的数额。自资产不变或者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负债的数额,也可以达到减少所有者权益的目的。增加负债的方法较多,比如,虚列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因此,针对虚增负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核实等方式确认公司的负债是否真实、准确。
2、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既可能表现为盈利,也可能表现为亏损,因此,利润表也被称为损益表。它全面揭示了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实现的各种收入、发生的各种费用、成本或支出,以及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情况。它的主要科目就是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科目。
之所以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这要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来说明。利润表中的收入扣除费用后是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便是公司的净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由此可见净利润影响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数额。
离婚案件的股东为了减少净利润,可能会:1、减少公司的收入,比如推迟确认会计的收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2、增加费用,比如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等。
(二)审计所针对的会计期间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反映公司某一年度或者某一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时间性。针对离婚案件,可以按照股东获得股权是在结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来划分:
1、股权在结婚前获得
如果股东股权是在结婚前获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司的股权属于股东个人婚前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其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姻期间存在增资的,一般而言,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因此为了确定婚后收益的价值,以及确定增资前后的价值变化可以申请对结婚前一年的会计年度至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
2、股权在婚内获得
如果股权是在婚内获得的,除了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否则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为了确定公司的股权价值,可以对公司自成立之日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一个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的,但是申请审计的时间并不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要求,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需求,从一个会计年度中任意时间开始。但是在收费的时候是按照年度收费的。#p#分页标题#e#
(三)提供相关会计凭证
在确定审计的范围和所针对的会计期间后,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要求股东提供相应会计期间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为审计提供基础。
(四)审计的费用和时间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限的约定》(以下简称“约定”),对审计的费用标准和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费用标准和工作时限的原则性规定
(1)司法鉴定的收费应当低于社会委托鉴定的平均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为:各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司法实践中实际收费水准;高级法院建立司法机构名册时提出的要求和各机构参选所作承诺。
当事人属法律援助对象的,应当参照适用诉讼收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酌情减、免、缓收费。
(2)司法鉴定的工作时限可略高于社会委托鉴定的工作时限。
高级法院通过电脑随机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日期为鉴定工作的开始时间。
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复杂、疑难情况需延长鉴定时限的,应及时向相关法院说明情况,提出适当延长时限的申请,经相关法院确认后报高级法院办理延长手续;如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应及时向相关法院说明情况,由相关法院决定该项目的中止或终止,报高级法院办理手续。
(3)凡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的,相关法院的审判庭、执行庭按本规定确定的标准向申请人预收费用。法院依职权决定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法院应当垫付费用,并在裁判文书中确定鉴定费用承担人。
(4)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去异地出差的,原则上可按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另行收取相关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和伙食补贴。
2、离婚案件中费用标准和工作时限
离婚案件作为专项财务审计的工作范围,其费用标准和工作时限如下: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审计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差额定率累进,就是按照审计量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总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为收费总额。各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总和为所应计的费用。并不是直接按照审计量的大小乘以相对应的费用。比如综合财务审计量是1500万,则收费金额:
10×8%+(50-10)×7%+(100-50)×5%+(200-100)×3%+(500-200)×1.6%+(1000-500)×0.7%+(1500-1000)×0.3%=18.9万
(2)综合财务审计量按照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的总额与所需审计会计期间各个年度利润表收入总额的和确定。因此若要确定综合财务审计量必须要有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需要审计期间的利润表。
(3)审计费用是申请人预交的,在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离婚案件当事人获得财产的比例对审计费用进行分摊,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该笔费用。
五、结束语
在离婚案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股权折价款的时候,确定股权的价值尤为重要。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委托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定。根据上海高院公布的费用标准,综合财务审计量是1500万的要收取18.9万的审计费用,可见审计费用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最好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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