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梳理800余件离婚案件发现 妇女仍是家暴主要受害者
中工网北京2月27日电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妇女维权热点问题及相关案例通报会,该院的数据显示,妇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举证困难是妇女维权的主要障碍。在涉家暴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难以被认定是家庭暴力所致。
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负责人张军介绍,在该院近三年来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122件。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了96%以上。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并不高 ,但这一数据足以反映出妇女仍然是家暴的主要受侵害对象。
举证困难是妇女维权的主要障碍。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不仅外人难以知晓,当事人自己也很难留下有效证据。例如,在统计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无法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而在涉婚外情的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QQ聊天记录、拉手搭肩等较为“亲密”合影等,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因为单一、片面,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般无法获得法院认定。
数据还显示,赔偿救助不足是妇女维权的现实困境。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婚姻家庭案件中损害妇女权益的赔偿范围规定较为严格,对于赔偿数额也无标准。例如在涉婚外情案件中,法院往往只是在处理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另行判决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不足40%。
“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严格规定只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等较少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简单的婚外出轨并不符合请求赔偿条件。”张军说,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80%以上都在5000元~3万元之间,数额较低,无法体现对不忠诚一方的惩罚。
法官对广大女性发出提示,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要关注财产走向,防止配偶一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己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协议书、公证等形式实现对自己财产利益的固定。另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存。如遭遇家庭暴力时,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能够成为有力的维权武器。而对于婚外情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录音录像、陈述较为完整的悔过书、承诺书等证据都具有较强证明力。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