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又离婚 法庭成功调解特殊离婚案
本报讯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甘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化解了一起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4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正当两家人正准备高高兴兴办理婚宴时,被告李某却在4月10日突发精神病,拿刀砍人并自残。黄某在医院照顾丈夫一周后,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收拾东西回到了娘家,并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而被告李某的父母则认为,原告是为了甩掉生病的丈夫这个“包袱”,因此除非她拿出50万元解决李某的后半生生活问题,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基于被告的特殊病情,审判人员对该案格外关注。为了解案情,法官专程电话联系李某的主治医生询问病情,并到村里走访,在审理时还邀请了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一同进行调解,希望原告黄某放弃离婚打算。但黄某坚决要求离婚。按照法律规定,本案的情况符合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地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告知李某的父母,任何要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与其保留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为儿子争取点费用治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一次性给付李某3万元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陈晓佶本报记者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