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
宋华荣
【案情点击】
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后归谁所有?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黄女士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2010年,张先生父母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黄女士名下。2014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上述房屋未予处理。后因房屋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张先生诉请法院裁决。张先生称,购房时父母出资20万元,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多分房屋份额。双方一致认可房屋现值60万元。黄女士认可购房时张先生父母确实出资20万元,但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平均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父母出资的20万元,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遂依法作出了平均分割的裁决。
叶伟律师点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门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否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可以说,法律对此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仍存在较大争议,其主因在于自己父母出资一方往往主张父母出资时曾表示赠与自己,或者案件审理中父母出庭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于此类主张,法院一般不予认可。父母赠与夫或妻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中,张先生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出资20万元,亦无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过出资只赠与给其一人,因此法院无法予以认可。
【法律问答】
离婚时未分割房产,过后可否分割?
王女士:两年前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当时儿子还小,为给儿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当时未对两人拥有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如今孩子考上大学,房子一直空置。我现在还能要求分割该房产吗?
叶伟:尽管你们离婚了,但双方没有处分房产,故该房产一直处于双方共有状态,你当然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项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依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像你说的情况,还有很多原因可能导致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股票没有拍卖等,也有一方刻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对上述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其中一方有权利提出予以分割。对刻意隐匿财产的一方,根据《婚姻法》,另一方提起诉讼时,还可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因一方隐匿财产而提起的诉讼,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