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离婚判决书上有很多个人隐私,但卖房、办贷、办签证时又要用到它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
离婚判决书上有很多个人隐私,但卖房、办贷、办签证时又要用到它
天宁法院一纸“离婚证明”,解难言之隐
市中院已要求其他基层法院借鉴推广这种细心服务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 “我跟前妻的离婚判决书内容非常详细,涉及个人隐私。而现在卖房、出国都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我实在不想把判决书拿出来,怎么办?”近日,市民朱先生在网上发帖诉说自己的苦恼。4月17日,常州晚报记者从天宁区法院获悉,经该院判决的离异双方,可单独向天宁区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持“离婚证明书”办理购房、出国等事务,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需担心隐私外泄。目前,这一做法已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但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务都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比如卖房、办贷、办签证等。而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对离婚双方之前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情况都会详细录入,特别是当事人在庭审中毫不留情揭露对方的错失,往往会涉及双方个人隐私,这就给离婚双方在一些社会、经济活动中带来很大的烦恼。
今年1月,天宁区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当事人凭“离婚证明书”,就可代替离婚判决书办理卖房、办贷、办签证等事项。
市中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庭长吕捷认为,离婚证明书就是法律证明文书,既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又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弥补了判决书的不足。吕捷告诉记者,目前,天宁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已得到市中院的认可。中院已发文让其他基层法院,都借鉴推广天宁区法院的这一做法。 (天法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