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
美国的离婚判决书 在温州无法得到认可
他们曾经是令人羡慕的一对爱人,双方相识于2008年,婚后还生了个女儿。
不过,2010年8月,妻子李女士独自一人去了美国。此后,夫妻二人开始了漫长的两地分居。4年多时间里,他们未见一面。
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各自的事业和生活,长期分居两地,感情越发淡漠。
去年12月,贾先生收到一份来自美国纽约州的材料,寄件人是李女士,但材料上面的字全部是英文。
他拿着这份材料找到翻译社翻译,才发现自己“被离婚”了。原来,李女士在美国纽约州当地法院起诉夫妻离婚,他是被告。2013年9月19日,美国纽约州当地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判决书载明,由于双方的婚生子女居住在纽约州以外的地区,因此法院不对该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作出判决。
“既然感情不在,离婚也是解脱。”贾先生说,于是,他拿着这份离婚材料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这份海外判决书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份外国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二是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同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存在互惠关系。
由于贾先生不能提供这份美国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市中院告知他这份判决书的效力在中国国内无法予以认可,建议他可以在国内重新起诉离婚。
【第二次离婚】
在中国重新起诉离婚 海外调解员解决送达难题
出于无奈,贾先生又得走一遍中国离婚的程序。今年1月,他来到鹿城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他和李女士离婚,并由他抚养女儿,抚养费他自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涉外案件,光送达法律材料就要至少8个月。如果送达不成功,则要加上3个月的公告期和30天的举证期限。按这样的算法,贾先生与李女士的涉外离婚案,光从立案到结案,至少要一年以上。
“我想尽快恢复单身,不想再拖了。”面对贾先生的请求,法官想了个法子,请去年11月份该院聘请的两位海外特邀调解员帮忙。这两位“华侨和事佬”,一位是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会长林家骥,一位是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秘书长潘志钦,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经过一番努力后,今年3月30日,两位特邀调解员找到了住在美国纽约的李女士,并送达了法律文书。
昨天上午,两位海外调解员陪同李女士在美国纽约的“庭审现场”落座,而贾先生则坐在鹿城法院的原告席上,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通过SKYPE视频软件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场相隔万里的庭审,只持续了20多分钟就结束了。最终,双方都同意接受法官调解,协议离婚,对于女儿的抚养权协商一致归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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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民事纠纷难题:
传票送达难
鹿城法院将拓展
海外联络员范围
去年,鹿城法院共受理涉外民事诉讼达157件,其中以离婚案件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多,地域集中在美国、法国、意大利、巴西、西班牙等地。
法官介绍,涉外案件最大的难题是传票送达难,往往存在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传票的情形。
去年11月,鹿城法院开始实施了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聘请两位在美国经商的海外华侨为海外特邀调解员,请他们协助法院在国外送达法律文书;接受法院委托,对部分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协助法院执行部分涉侨案件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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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庭审,是海外调解员参与协助的首次跨国庭审。
聘请特邀调解员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传票送达难,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也方便华侨诉讼。随着涉外民事纠纷逐年上升,下一步鹿城法院将拓展海外联络员的范围,发挥好海外联络员在华侨和法院之间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