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任丘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为期4个月的不懈努力后,成功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这起离婚案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原被告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由双方的监护人前来参加诉讼。
原告彭某是任丘市某村村民,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龚某系油田人,患有严重的智力障碍。1989年,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原告彭某精神病复发,原、被告不能相互照顾,不能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彭某遂于去年12月29日向任丘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
当时,原被告双方均在住院治疗。原告彭某的外甥女孙某作为其监护人提起诉讼,被告龚某的母亲倪某作为其监护人应诉。因之前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有了强烈的敌对情绪。起诉后,矛盾更加激化,孙某称彭某与龚某住院后,住院费用一直由彭某家承担;倪某却称彭某在村拆迁时共分得两处近200平方米房产和现金若干,现在由孙某掌握,如果离婚,要求必须分得其中一处房产。
鉴于双方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审法官刘杰在处理案件时也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庭前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并多次通过电话、上门调解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法、情、理的引导,后因双方均固执己见,庭前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3月13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考虑到双方日后的抚养问题,法官并没有立即判决,而是又开始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法官与原被告的监护人分别进行了交谈,其间既详细讲解了法律对类似情况的规定,又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得失,不时又加入“家庭”因素,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念及旧情。经过努力,原告同意给付被告部分现金作为其日后的生活保障,被告方也承诺可以放弃对房产的主张权。
但在补偿数额上,双方再度出现分歧。被告方开口要20万元,而原告方称只能拿出15万元,调解又陷入僵局。为此,刘杰多次到某村村委会和所属办事处了解情况,又通过邀请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委会、村司法协助员等多方人员进行协调,原告方总算同意涨到17万,但被告一方却坚持20万不松口。随后,刘杰通过多方努力分别找到与双方各自熟识的朋友帮助从中游说,又将双方分别叫到法庭推心置腹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在18万元的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
4月30日下午,原告方一次性给付现金18万元,双方领取法律文书时均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