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妻子出具欠条 离婚时被判有效

          本报讯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王某某(女)诉李某某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某给王某某出具的2万元欠条合法有效。
 
         据了解,本案双方当事人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王某某怀孕,两人经商议后王某某做了人流手术,因王某某中止妊娠,李某某自愿出具2万元欠条作为对王某某的经济补偿,承诺于2014年10月21日还清,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10月协议离婚。但随后李某某拒不承认2万元的欠账,王某某随即起诉至该院,要求李某某支付自己2万元的欠账。
 
       本案件的重点是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欠条在离婚时效力的确定问题。本案法官认为,根据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夫妻约定制”,夫妻间关于欠条的约定有效,欠条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自愿表达的结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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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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