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结婚前,我为结婚购买了一间商品房,以我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两个月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婚后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如今我俩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该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答:你这种情况,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