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的重要类型。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反复诉讼的比例很高。最近,笔者对100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再行提起离婚诉讼的达73件。
离婚案件反复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且不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做好善后工作,以减少离婚案件反复诉讼问题。
笔者分析发现,导致离婚案件反复诉讼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难认定。由于夫妻感情隐秘性较大,尤其涉及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情形,诉讼中当事人难以对感情状况进行举证,法官在审理中一般不敢轻易认定感情已经破裂,通常告知当事人6个月之后再另行起诉。其次,夫妻一方以对方感情出轨、酗酒、赌博、实施家庭暴力等事由起诉离婚,经法官劝导,一方表示愿意悔改,另一方选择和好或撤诉后,但一旦过错一方“旧病复发”,另一方往往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社会缺少对婚姻危机帮教也是一大问题。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往往一判了之,社会方面又缺少对处于婚姻危机当事人的帮助、教育,导致判决后和好率低,再诉离婚的几率大大增加。
减少离婚案件再诉讼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应广泛宣传婚姻法,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法制观和家庭观;建立离婚案件专审法官制度,选择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如此更能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找准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说服;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力求实现三者之间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机制;做好案后善后工作,法院可以定期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进行回访,对情绪不稳定、思想有坎的当事人,通过判后释疑、定期回访等,及时排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裂痕,同时对被告作出和好保证的案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促使双方和好。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