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法院:院长示范引领 案件当庭调解

    8月26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离婚案件在华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坐在审判台上的是该院副院长范朝英。
 
  李超与史华丽离婚纠纷一案,是时满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对于原告的第一次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夫妻感情仍未改善。因此,李超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范朝英副院长接到该案后,认真审阅了相关案件材料,通过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家人协调,见不着人时电话沟通等方式,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庭审中,因对原、被告的现状及想法都有了很精准的把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范朝英副院长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组织了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互相作出让步,案件当庭调解成功。
 
  近年来,为积极响应司法改革号召,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院领导跳出行政权圈子,走向审判前沿阵地,华县法院通过强化院长带头办案机制,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同时,对年轻法官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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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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