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奇隆若与刘诗诗在台拥有婚姻关系 需与前妻先结婚

        中国台湾网3月22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吴奇隆与刘诗诗两人早已在大陆领证。但若小俩口要在台取得婚姻关系,手续恐怕相当繁复!
  吴奇隆与前妻马雅舒于2006年在大陆领证,两人没在台登记,当时台湾地区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因此两人在大陆领证就算公开仪式,台也承认两人婚姻关系。
  不过到了2007年,该法条修正为“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也就是说,台湾地区规定从“仪式婚”改成“登记婚”。由于吴奇隆与马雅舒没有登记,不过修正法规后,若吴奇隆要与刘诗诗在台登记,他得先证明仍是单身。
  可因他前段婚姻是照旧法,台湾“法规”看来仍认定他是已婚状态,因此吴奇隆若要与刘诗诗在台登记结婚,在台湾会认定他变成“重婚”,故吴奇隆才需出示与马雅舒的离婚证明。但当时两人又仅用仪式婚,没有登记,他要出示离婚证明,就先要有结婚证明,才能再办离婚。
  因此吴奇隆需与马雅舒在台先办登记结婚才能办离婚。据有关法律从业人员透露,两人一定得会同办理,因此吴奇隆若要走这程序,恐得拜托前妻帮忙,最后才能在台与刘诗诗取得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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