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半年没给孩子抚养费
刘女士和前夫王某离婚半年了,当初说好,8岁的女儿和刘女士共同生活,王某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可半年过去了,王某总是以种种借口拒绝拖延,孩子一天天长大,他却一分钱没给。这让刘女士很烦恼。
二人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和孩子抚养都没争议,二人在民政局就把手续办了,没闹到法院。没想到,现在为了孩子的抚养费,还是得到法院去打官司。刘女士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成了她的代理人。
张向龙律师听了刘女士的案情介绍,认为这个官司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刘女士和王某有民政局认可的离婚协议,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是涉及刘女士和王某之间的事,拿着这份离婚协议直接确认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费王某一直没给,那么就不能再打确认之诉了,必须要以孩子的名义提起抚养权给付之诉,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既然是打抚养费官司就把此前半年拖欠的抚养费一并起诉,避免二次起诉的麻烦,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按照这个思路,刘女士在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在法院立了案。张向龙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有理有力的代理词,既让对方当事人知晓了相关法律规定,又给了对方以心理压力。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女儿半年抚养费,今后每月如期给付抚养费2000元。
律师点评:
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而一旦离婚后出现各种问题,又令当事人感到举棋不定,不知道这纸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约束力。可以肯定的是经民政局认可的离婚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请求确认。
本案中,虽然因为抚养费案件中,刘女士不能作为原告出现,但离婚协议也是一份重要的证据。值得提醒注意的是,签订离婚协议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把协议签得严谨些,避免将来因为协议约定不严谨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
作者:高立红 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