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叶女士来电: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结婚的。2013年5月,我的祖母把她自己60平方米的房子赠予我了,过户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和我老公由于感情破裂,正在协议离婚,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产生了意见分歧。我觉得这个房子是我祖母赠予我的,而且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这套房子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广厦热线回复:针对李女士的来电咨询,广厦记者向有关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人士认为,市民叶女士是在婚后通过被赠予方式得到的这套住房,而且在赠予合同中没有写明房子只属于其一人所有,所以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夫妻协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