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根源
仓促的婚姻
往往比较“短命”
老秦的经历并非特例。主审老秦离婚案的骆法官告诉记者,该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每年都有10多起。起诉理由基本都是外籍配偶下落不明,或者就算知道,也懒得千里迢迢赶到南宁来应诉,每一起案件都是被告缺席审理。
据骆法官介绍,在这些案件中其实存在不少共性,比如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大部分是中年女性,也有极少数中年男性;外嫁女性的“洋老公”年龄都要比她们大10岁以上;而男性娶回国的外籍新娘则基本都是20出头的姑娘,年龄差距多在10-20岁。他们离婚的理由也基本相同,就是结婚时间短,缺乏了解,文化差异大,生活习惯不同,经常争吵等。在骆法官看来,这样的涉外婚姻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往往就比较“短命”。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涉外婚介网站上,目的性恰恰成了宣传重点。记者打开其中一家网站的网页,马上跳出这样的话语:“‘婚姻’是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投资,懂得知足与平淡,投资才稳赚不赔。”“也许您瞬间的决定,就改变了您的命运,改变了您的人生。”
“不少远嫁海外的女子,确实有试图藉此改变命运的想法。”曾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的一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数年前,南宁曾掀起一股“离异女子远嫁海外潮”。当年这些中年离异女性找“洋老公”就像“盲选”,通过中介简单交流后,很多人见一面就匆匆登记结婚,根本谈不上感情。
法官提醒
涉外离婚诉讼
过程很复杂
“打涉外离婚官司,就算没有财产、子女等问题,两年能办成已经算快的了。”骆法官说,在该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中,有一位女性于2012年就起诉离婚,到现在还没能判下来。
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骆法官解释说,这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的,基本上都是配偶下落不明者。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要先向被告一方结婚时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达。如果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且需要进行层层上报。比如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院,再到广西高院,广西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涉外的公告期就要半年,现在则修改为3个月。公告到期之后如果没有回音,法院才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依然要进行逐层上报公告,待公告再次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而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
“有的‘洋配偶’喜欢满世界跑,或者不在其登记国工作,我们的传票甚至都不知道该往哪里发。”骆法官说,很多人来法院咨询时,一看涉外离婚诉讼这么麻烦,干脆就不离了。而那些执意要离婚的,要么是因为想重新组建家庭,要么就是要处理财产,不得不离。
“涉外婚姻的登记确实比较容易,可万一你想离婚时,可比结婚不知要难多少倍了!”骆法官提醒,对待涉外婚姻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