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和小李是一对90后小夫妻,相识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就闹离婚。原因是“床上的那些事儿”,小杨说结婚至今夫妻都没有性生活,是女方不愿与他同房;小李反击说,不是她不愿过夫妻生活,而是男方身体不行。这本来是关起门来处理的事情,这对小夫妻却不忌讳这些难言之隐,闹上法庭,打起了“性官司”。碰到这样并不多见的离奇官司,你猜法官会怎么判?
90后夫妇 相识一月闪婚一年就离
1990年出生的小杨是昆明市呈贡区人,前年12月,经人介绍,他与比他小一岁的小李相识。
去年1月21日,相处一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小杨说,婚后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三天两头拌嘴吵闹。
小杨还说,婚后两个月,小李便跑回娘家了,他多次去小李娘家叫她回来,小李就是不回来。一年来,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于是要求离婚。
男方说法 女方跑回娘家拒绝同房
小杨诉称:他之所以要离婚,完全是因为夫妻之间的难言之隐。结婚后,妻子小李拒绝与他同房,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小李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和义务。
小杨还说,他与小李认识一个多月便登记结婚,婚后小李并没有和他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同时,结婚时女方还向他索要了58000元彩礼。认识不久,小李便催促他尽快将她的户口转入呈贡区他家中,其实女方却并无与他共同生活的行为和意愿。直到今日,他才知道小李与他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高额彩礼,并将户口迁入呈贡区,以图今后分土地补偿款。
女方反驳 男方身体不行还为他保密
对于男方的指责,小李反驳说:离婚可以,但是男方主张与事实不相符,不能把没有夫妻性生活的事情,完全怪到她身上。
小李说,他们结婚时小杨确实支付过56000元彩礼,后来小杨的父亲给她买衣服又花了2000元,彩礼钱一共是58000元。但是在娘家嵩明办酒席花费35000元,购买首饰22000元,陪嫁又花了18000元买被子、洗衣机等用品,前后一共花了75000元,已经远远超出杨家所支付的彩礼钱。
小李说,他们闹离婚,并不是什么彩礼钱的问题,真实原因是小杨身体的原因,导致他们一直无法过夫妻生活。为了维护小杨的面子,她一直没有和别人说过没有同房的原因。婚后半年多,他们一直都生活在一起,同吃同睡。如果不是小杨的原因,怎么会没有夫妻生活?
法院判决 同意小夫妻离婚但不还彩礼
今年1月11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杨起诉与被告小李离婚,小李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
原、被告双方结婚后,虽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但也存在共同生活的经历,至于双方是否同房的问题,并非判断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据此,呈贡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小杨与小李离婚,驳回小杨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