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本报讯“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拿起法槌有力地敲下,一起离婚案件开始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发言的只有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而原、被告本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发出一点声音,原来婚姻双方当事人均是聋哑人。近日,东台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今年5月,东台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兴化籍女子李美英起诉要求与东台籍男子张国强离婚,两人均为聋哑人。这已经是李美英自去年起诉离婚后第二次向法庭递交诉状了。两个聋哑人结合在一起,在无声世界里生活了十几年,又育有一名儿子,如今也13岁了,为何女方还要起诉离婚?
 
36岁的李美英与40岁的张国强均是先天性聋哑,两人成年后,李美英受其父母之命,经人介绍与张国强于2000年1月份在东台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名健康男孩。李美英诉称,由于双方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自从生下儿子后,丈夫常常殴打自己,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多,故起诉离婚。李美英的母亲认为女儿在夫家受到不公正待遇,也支持女儿与其丈夫离婚。被告张国强辩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庭审过程中,法官用纸笔与离婚当事人本人交流,李美英书写自己不爱丈夫,一定要离婚,自己会赚钱养孩子。而张国强则书写不同意离婚,希望与妻子一起生活下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李美英、张国强均为残疾人,能结合到一起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已13岁,实属不易。双方均应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多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共同建设家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双方近年来共同生活出现困难且关系渐远,但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关心、互谅互让,从子女着想,强化沟通,夫妻仍有和好可能。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多从亲情出发,关心、帮助残疾人家庭,尽力多伸援助之手,促成李美英、张国强夫妻和好。遂判决不准予原告李美英与被告张国强离婚。(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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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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