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丈夫写下了离婚协议,并承诺给前妻补偿款30万元,可办完离婚手续后却不认账,被前妻告上法庭。近日,卧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赵某经济补偿金30万元。
2015年12月23日,赵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张某支付赵某30万元补偿金。离婚后,赵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迟迟未付。赵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给付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张某称,离婚时,赵某以两个孩子作筹码,胁迫他签订不平等协议,违背本人真实意思,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赵某协议约定的30万元补偿义务,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解除为条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孩子的问题,对张某构不成威胁,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此张某的辩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