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假离婚”莫贪小利家庭毁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夫妻欢声笑语地组团去“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天这个案例里的陈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可是她猜到了开始,却没有猜中结局……
 
        房子诚可贵,婚姻和感情价更高,尤其是敬畏遵守规则不可抛,否则就有自吃苦果的风险。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近一段时间夫妻间“假离婚”屡有发生。近日北京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离婚”纠纷案,为享受低首付和贷款的优惠利率,陈女士与丈夫李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女方却人财两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房价连续暴涨,排队抢房、一日一价等“盛况”再现。在这种情况下,一时间人心躁动,诸如“创业不如买房”的论调和各种段子甚嚣尘上并为很多人津津乐道,人性的贪婪、恐惧、焦虑与浮躁等各式面容纷纷浮现。而受利益驱动和调控政策挤压,例如卖家强行提价、毁约拒卖,买家假离婚真牟利等各种怪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从报道来看,陈女士与丈夫李某之间的恩怨纠纷也是因买房而起。
 
         二人先是为了在购买新房时能够享受政策规定的首套房才能享有的较低首付和贷款优惠利率而一致决定“假离婚”,后来又因为房子而变成“真离婚”且闹上法庭。可以看到,就算是二人当初真如陈女士所言是“假离婚”,那也是陈女士知情且自愿的,可谓“合谋”。况且,由于婚姻自由,没有人可以要求离婚后的另一方必须同意复婚,加之所购新房为离婚后前夫李某单独购买,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也没有理由向法院主张产权分割。
 
        正如审判法院所称: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把神圣纯洁的婚姻当作逐利的工具,最后却为婚姻所抛弃;自己玩弄政策法律,最终也吃了法律制度的闭门羹。这也许就是心中没有敬畏和不愿遵守规则,总想钻空子、走捷径的教训和代价吧!所以,笔者想说,房子诚可贵,婚姻和感情价更高,尤其是敬畏遵守规则不可抛,否则就有自吃苦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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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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