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未偿还离婚之后连带赔

         一对夫妻离婚,债务已协商分摊完毕。债权人起诉还钱,应承担连带责任。日前,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负责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
 
        李某与赵某于2015年9月被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其婚内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其中,李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法院判决李某负责偿还4万元,赵某负责偿还6万元。判决生

效后,李某即偿还借款2万元。自以为此案已经终结,没想到今年孙某又将其告上法庭。李某委屈万分,辩称属于自己的债务已履行完毕,剩余的6万元应由赵某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孙某借款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

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在当事人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夫妻离婚后仍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孙某起诉李某向其主张债权应予支持,李某可在偿还孙某借款后依据离婚判决书向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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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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