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5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闽清一男子黄某与妻子“假离婚”,妻子出国多年后回国,以男子居住房屋是离婚后自己出资购买为由,要求男子搬离。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借用合同纠纷,判决该男子腾退房屋!
1998年2月,黄某和方某经法院判决离婚。2002年,方某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就方某一人的名字。虽已离婚的黄某和方某共同在该房屋居住到2008年。
之后,方某带孩子出国谋生,房屋一直是黄某居住。
现下,方某回国想要拿回房屋,却与黄某达不成一致意见,便诉至法院。
黄某怒称,当时为了方某出国才到法院做的“假离婚”,房屋是他用下岗工资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腾房,方某应赔偿一半的房屋价值。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登记在方某名下,房屋产权归方某所有,黄某有将房屋归还方某管理、使用的义务,而黄某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判决支
持方某的诉求。
据了解,起初,办理离婚,让妻子孩子出国谋生,可能也是想着让他们过得更好,赚点钱回来,没想到,回来后,可能由于时间久了不在一起,感情也生疏了。
法官提示:
夫妻双方应当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婚姻关系,无论是出于逃避债务还是“出国谋生”的目的,通过登记离婚或者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再不是“假离婚”,而是受法律认可的真离
婚,千万别因一时之利,弄假成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