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交城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接待一起“假离婚”纠纷投诉。为享受农村拆迁补偿款优惠政策,女方王某与丈夫岳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王某人财两空。
“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假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但该协议往往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大多数“假离婚”者在达到目的后
会选择复婚,回归“假离婚”前的生活状态。但有人却假戏真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得不偿失,且有苦难言。
“假离婚”主要以协议离婚为主,相对于诉讼离婚更 “快捷”。对于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审查离婚夫妻的真实动机,法官亦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因感情破裂或是为追求经济利
益而离婚,只要当事人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会准予离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更无法界定是否是“假离
婚”。
本案的当事人通过 “假离婚”手段增加户头,以期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对于女方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诉求,法院只能劝导双方进行调解。在此,告诫大家切勿为牟取不正当利
益铤而走险,只有遵守法律才是明智之选。(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