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陈某与钱某本是一对夫妻。2013年5月份,陈某向汪某借款5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了同额借条,后经汪某多次催要,陈某仅归还10000元,下欠40000元
分文未付。汪某遂将陈某与钱某一并告上法庭。3月1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在庭审中,钱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而陈某辩称,其借款50000元是其个人借款,钱某并没有用这笔钱,并于2013年与钱某离婚。
休庭后,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让陈某电话与钱某联系协商,后钱某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至此原告同意两被告分期分批偿还40000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