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眼看着开庭时间就要到了,被告刘某远还在千里之外的湖北荆州,不愿与原告蔡某见面,这可急坏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蔡某。
2003年蔡某与刘某在工作中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多年的接触与了解,两人同居并于2009年生育一子,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于2011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由于
双方性格差异,夫妻之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产生裂痕。2015年8月刘某赴湖北荆门务工,蔡某于2016年2月起诉离婚,蔡法官审理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希望给他们夫妻一次
修复感情的机会,蔡某撤回起诉。然而,双方的感情未好转,刘某采取逃避的态度,长期滞留湖北荆门,对蔡某不闻不问,蔡某只得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
蔡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提出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征得蔡某同意并电话刘某取得她首肯,蔡某立即视频连接刘某。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视频调
解,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和平分手,并答应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达成了离婚协议。
现今,微信作为普及率最高的社交媒体,利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案件的审结,是华安法院在推进便民诉讼活动中做出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视频聊天,法官和原被告三方实现面
对面的交流,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