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小学六年级时,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陈某父亲辞去工作,先后花去了16万多元,终于找到与陈某相匹配的骨髓,移植费用却还需要50万多元。父亲向陈
某的妈妈孙某求助,孙某拿出5万元积蓄帮助儿子治病,但并不愿意支付后续医疗费,理由是孙某和陈某父亲在离婚时明确约定了陈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等全由父亲一人承担。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孙某支付原告陈某医疗费10万元。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
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父亲与被告协议离婚时虽约定原告的抚养费由陈父一人承担,但陈某现被诊断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母亲孙某理应负担后续医疗费用。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