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梁先生喜欢电话卡,收藏有数千套“石拱桥”、“电信贸易”等藏品,并将其中一部分藏品交给了儿媳董女士,后由梁先生到南京文交所挂牌交易。可由于儿子和儿媳婚姻关系恶化,加之他发现交易账户密码被修改,为此他将儿媳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归还藏品和交易所得。董女士则认为这是公公的赠与,因此不同意归还。一审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求,梁先生不服上诉,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
公公:只是借儿媳名义交易
梁先生诉称,2014年10月,他与儿媳董女士协商一致,借儿媳的名义在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开立交易账户,并以儿媳的名义委托南京文交所将其收藏的田村卡——“CNT石拱桥”共7018套挂牌上市交易。
梁先生称,为了便于他交易,儿媳应其要求在北京一家银行开立了账户,并将银行卡、电子密码器、开户凭证等交给他保管。此后,梁先生以儿媳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和南京文交所交易账户进行了关联,并进行了多次文化艺术品买入、卖出操作。
岂料去年4月,儿子与儿媳婚姻关系恶化,董女士提出离婚。几天后,梁先生发现交易账户密码被更改、银行账户被挂失,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内的文化艺术品、现金余额等均已被董女士实际掌控。
因此梁先生起诉,要求董女士返还其南京文交所交易账户内的全部文化艺术品和现金余额,并要求返还银行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儿媳:说好是赠与却又反悔
面对公公的起诉,董女士在一审时表示,此前是梁先生在吃饭的时说要将收藏的IP电话卡等藏品送去南京文交所上市,还决定将藏品由她和丈夫及婆婆四人分了。“他还特别说,虽然大家份额不等,但多少是心意。”
董女士称,她的一份藏品中包括“石拱桥”和“电信贸易”两种收藏品。“我和丈夫分别给四人开了户,还分别关联了银行卡,之后一家人一起对藏品进行清理、修复,最后由原告等人一起送去了南京文交所,大家还委托原告在南京文交所办理了鉴定、托管、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手续。”董女士称,自己为此还垫付了1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董女士说,这些藏品均委托给了梁先生进行操作,她持有的藏品一部分被梁先生卖了43万元,后来因为梁先生说其需要用钱,她除了43万外,还多转了4万元给对方应急。
去年4月,她和丈夫闹别扭回娘家,几天后她收到银行发来短信提醒,说有人修改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她这才将银行卡挂失,并将账户密码改了。“我认为原告给我藏品的行为是赠与行为,这是我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修改自己账户的密码和挂失银行卡是合法行为,没有损害原告利益。”
一审:动产交付后物权转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虽主张借董女士名义投资,但是董女士交易账户内的产品是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具体到本案,自梁先生代董女士与鉴定方、托管方签订鉴定托管单将藏品登记在董女士名下起,即为向董女士交付了上述财产,故董女士应为其交易账户内藏品的权利人。
另外,虽然梁先生提交了一系列其掌握着董女士的交易账户和关联银行卡的相关证据,但是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他借董女士名义投资的必要性。此外,鉴于双方有着特殊身份关系,故梁先生对借名投资的主张,法院无法采信,故一审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请。
二审:证人出庭儿媳不认可
一审宣判后,梁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梁先生一方表示,自己只是普通交易的主体,是借董女士的名义进行投资,并不是赠与。此外,梁先生一方还请到了两名行业内人士作为证人出庭,想向法庭表明收藏品交易具有特殊性,需要他人另设交易账户进行投资。#p#分页标题#e#
董女士一方却不认同两位证人的观点,认为证人并非南京文交所的工作人员,只是揣测交易流程,建议法庭不予采纳。“本案的起因,归根结底是因为婚姻恶化引起的,上诉人作为父母不说从中调解反而提起诉讼,本质其实是对赠与行为的反悔。”董女士一方认为。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