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在离婚案件中,法律要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同时也要对夫妻感情破裂的婚姻进行果断的裁决,解决起来本不容易,调解成功更是困难。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民法院会兴法庭近日却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既满足了原告女方离婚的要求,使其离婚后不必带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又做到了让身患疾病的被告男方得到照顾,使孩子能
够继续生活父母的身边不会感到孤单,实现了情、理、法三者的相互统一,做到了两全其美。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子,年仅10岁。由于男方长期在外工作,二人婚后过着长期分居生活。2004年,男方在外地工作期间突
发脑血栓,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导致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男方患病期间,女方尽心照顾,但二人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女方曾在2015年第一次起诉至法院
离婚,法院依法驳回其离婚诉求。之后,二人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女方不想维持婚姻现状,2017年初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考虑到男方的身体状况,会兴法庭法官登门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此案。男方身有疾病且不同意离婚,女方坚持离婚,二人的隔阂已经发生不能逆转,双方只有现住的一处房产,
还有年幼的孩子,法律、人情两难全,如何处理成为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思考再三,法官决定先行调解。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
见: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将唯一现住房屋赠与婚生子,孩子由女方抚养,一家三口仍可以继续生活在一起。(宋健 陈华 张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