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结婚前,李某用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贷款70万元,本息合计125万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十年后房屋价格已经增值到180万元,同时还欠银行45万贷款就此时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那么房屋应该归谁呢?
这涉及到公布时引起诸多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钱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接下来,小财就根据法条来分析下李某和张某的这个案例。
鉴于该房屋是李某在婚前自己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因此这个情况完全契合法条中的情形。
那么两人就可以根据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上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不动产登记方,也就是本案中的李某,之后李某需要偿还欠下银行的45万房贷款,同时鉴于两人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款,再加上房屋增值的情况,李某需要结合房屋的增值情况刘某进行补偿。
那么两人就可以根据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上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不动产登记方,也就是本案中的李某,之后李某需要偿还欠下银行的45万房贷款,同时鉴于两人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款,再加上房屋增值的情况,李某需要结合房屋的增值情况刘某进行补偿。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怎么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婚姻的共同财产,结合双方出资以及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情况而酌情予以分割。
由于婚姻存在风险,而房屋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家做理财规划时一定要结合相关法律知识来分析。
今天,你学到哪些知识呢?综合以上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1、当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但获得房屋的一方要对对方进行补偿。
2、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揭房屋,就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诉上法院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