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美国打工发展不错不回来 远程视频协议离婚

     核心提示:5月11日,象山区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李强通过法院的电脑视频,看到了远在美国的妻子王晴。在李强旁边,还坐着法院的法官。“真的不愿意在一起了吗?”得到双方肯定的回答后,法官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我市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跨境婚姻案件。 
 
  既然不能劝和了 那就给你们的分开提供一些便利吧
 
  我市首次利用远程视频办理跨境离婚案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李钦毅 唐柳丽)5月11日,象山区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李强通过法院的电脑视频,看到了远在美国的妻子王晴。在李强旁边,还坐着法院的法官。“真的不愿意在一起了吗?”得到双方肯定的回答后,法官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我市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跨境婚姻案件。
 
  妻子出国没再回来
 
  王晴和李强(均为化名)于1999年结婚。9年后,夫妻俩生了一个女儿,在旁人眼里,他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但是,甜蜜的生活没有维持多久。2012年,王晴去美国打工。在美国,王晴发展得不错,长期在国外生活了下来。2015年,王晴把女儿也接到了美国,跟自己一起生活。
 
  于是,国内只有李强一个人独自生活了。或许是由于夫妻俩长期分居两地,他们的感情受到了影响。王晴主动提出了要与在国内的李强离婚。今年4月,王晴书写了委托书,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公证及认证的手续,让其家人帮她到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调解未成 女方去意已决
 
  虽然王晴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是离婚案件与其他诉讼不一样,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官很慎重,在庭审前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王晴沟通。沟通中,王晴去意已决,已经无法调解。
 
  但理论上,王晴必须到场,才能由法院通过庭审办理二人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只有当事人到场才有利于查清事实。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参加庭审。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问题等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应由当事人本人作出表态。”负责这起案子的法官说。
 
  远程视频协议离婚
 
  虽然王晴也具备回桂林参加庭审的条件,但如此一来,确实有点“劳民伤财”。
 
  考虑到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官决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采用现代科技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该案件。
 
  5月11日,李强与王晴的离婚案正式庭审。法官和李强分别坐在电脑前,与远在美国的王晴“面对面”对话。法官通过同步远程视频对王晴进行了身份核实,之后的庭审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调解等审理程序,整个过程都有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最后,经调解,王晴和李强最后达成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后,王晴独自抚养女儿,李强不用支付抚养费用;而李强定期有女儿的探视权。
 
  “这次远程视频审案不仅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法院的司法成本。李强和他参与旁听的家属都对这个庭审过程很满意。”象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之前该法院也使用过远程视频系统办案,但这起离婚官司是该院乃至全市首例使用远程视频调解的跨境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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