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结婚半年,男女互诉离婚,女方李某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王某又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返还彩
礼126000元。最终经过主审此案的谢法官调解,最终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70000元,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经了解,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11月8日举行婚礼仪式。李某自举行婚礼仪式后回到矿上上班,平时住在矿上,只有周末才能回家休
息。婚后由于二人接触时间少,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与王某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回到娘家,并于2017年2月起诉与王某离婚,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
婚。不料,王某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7年4月11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庭审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王某希望与李某和好,但征询过李某的意见后,李某坚决不同意和好,希望离婚,愿意返还彩礼7000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二人
离婚,李某返还婚约彩礼款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