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日讯 5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微信、传真、电话等网络通信方式远程开庭,顺利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该案系原告刘某诉被告赵某的离婚纠纷,赵某籍贯所在地为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06年4月与刘某结婚后将户口迁至湖南省新邵县,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原、被
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均外出务工、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冷淡。2014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赵某临走时意欲离婚,此后,被告赵某一去不回,且去
向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刘某为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赵某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由被告赵某支付小孩抚养费。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终于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得知赵某现正在重庆务工。基于赵某在外务工不便,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网
络通信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询问被告赵某对婚姻的态度与想法,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了和解。最后,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确认开庭笔录、签订调解协议及
调解书,高效高质地解决了该起纠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许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或者难以到庭参加诉讼;为确保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新邵县人民法
院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采用多种通信网络方式开庭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刘正飞 通讯员 贺舒婷 陈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