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体谅,是一切关系的核心。
原告是女子花,被告是雨,两个人是同村近邻。1990年,花和雨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婚后,收养一女,现已成年。雨脾气不好,双方经常因家务琐
事发生纠纷。2002年,双方发生争吵打架后,花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
2017年3月,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雨离婚。法官在给雨送达起诉书时,雨承认与花已无夫妻感情,双方已分居达15年之久。但雨就是不同意与花离婚。按照雨的说法,他要让
雨为这15年抛弃他的行为付出代价。经法院传票传唤,雨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花坚决要求离婚。之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之后,雨来到法庭要求上诉。法官便借此机会向其了解情况。结婚后,由于雨爱喝酒,并时常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2002年年底,花难以忍受便离家出走。因为两人是同村近
邻,离家后,花甚至一直不敢回家。双方一分居就是15年。花以为雨经过这么多年,应该想通了,便回老家起诉离婚。可没想到,雨还是憋着一肚子气。
法官对雨娴熟的杀猪手艺予以肯定,并引导他对生活要充满信心,对别人多些理解。然后,法院又讲到,作为一个女人外出打工的无奈和不容易。
在一次次设身处地的谈心中,雨终于露出了微笑。法官趁热打铁,把花及其家人也通知到庭,给双方进行了判后调解。花也表达了对雨的歉意,并且自愿给雨1万元作为补偿。
雨听到花这么一说,表示同意离婚,其他的事不再追究。